GB/T 13611-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燃气的分类原则、指标计算方法和指标要求,安全性指标和互换性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供城镇作燃料使用的各种燃气的分类。
2.引用标准 GB 10410.1 人工煤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l0410.2 天然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l0410.3 液化石油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 12205 人工燃气主组分化学分析方法
GB 12206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
GBl2207 城市燃气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3.术语、符号与代号 3.1 华白数W:发热指数。
3.2 燃烧势CP:燃烧速度指数。
4.技术要求
4.5 各类城市燃气的试验气宜符合表2的规定。
4.5.1 配制试验气用的单一气体,其纯度一般不低于下述值:
氮(N2):99%,氢(H2:):99%,甲烷(CH4):95%,丙烯(C3H6):90%,丙烷(C3H8):95%,
丁烷(C4H10):95%。
其中氢、一氧化碳和氧的总含量应低于l%,氮和二氧化碳的总含量应低于2%。
4.5.2 当甲烷、丙烯、丙烷、丁烷供应有困难时,可根据情况分别选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代替。
4.5.3 配制试验气的华白数与表2的误差宜在土2%以内(包括测量仪器的误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勇。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