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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限制

发布日期:2018-03-08    阅读次数:1696次       

近几年我国天然气行业面向民营企业放开准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民营企业进入天然气产业仍然面临诸多壁垒,与诸多不公平竞争。

一是民营企业缺少上游资源,发展受限。

目前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以上四家国有企业拥有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资质。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和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建设上,民企仍不能作为独立的开发主体。由于无自主气源及进口权,民企缺少上游资源,资源供应不稳定,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二是天然气进口环节,民企参与程度低。

我国天然气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国产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进口LNG的多气源供应格局。最近三年,我国平均进口天然气650亿方左右,对外依存度35%左右,大多数来自“三桶油”进口,且中石油几乎垄断了进口管道气,民企参与较少。

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LNG接收站对外开放进展缓慢,民间资本进入后发展受限。

2014年开始,国家鼓励并支持民企参与LNG进口。由于LNG接收站主要为三大国有企业所建,民企难以获得接收站使用协议,进口LNG时需协调接收站窗口期,且须优先让位于石油公司长协资源的排产计划。2014-2016年,中石油LNG接收站累计为第三方进口LNG超过90万吨,占接收能力3%。

相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接收站对外开放更缺少实质性进展。民企租借第三方接收站窗口期受限的同时,其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很难接入长输管道,仅能够以液态形式在周边范围内进行销售,也不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增值税返还政策。

建议

为此,建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力,放宽天然气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天然气开采,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

放宽进口LNG限制,实现进口气源的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管道、LNG接收站、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平开放,提高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利用率,促进天然气进口。加大沿海天然气进口码头海域资源的开放力度,可考虑开放一些绿色通道给进口企业使用。

允许非国有企业修建和参股LNG接收站、储气库等相关设施,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天然气进口管道、LNG进口接收站码头和配套设施予以优先支持,从而实现全套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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