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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冬季定价新模式 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发布日期:2017-11-13    阅读次数:1698次       

[导语]近日,中石油某分公司下发文件,对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规定作了明确说明,引入基量、增量新划分,天然气定价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2017年,天然气产量、消费量、进口量等持续回升,前期天然气利用政策对天然气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于年内集中释放,年内天然气需求供应渐趋紧张。随着11月份的来临,天然气冬季保供期正式开始,天然气供应形势愈发严峻。各天然气供应商都采取相关保供政策积极应对。

近日,中石油某分公司下发文件,对今冬明春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制定进行了相关说明。文件中首对基量、增量进行划分,原则上以2016年11月-2017年3月实际供气量为基量,超出基量外的用气需求(含居民用气)为增量。同时规定,基量部分天然气价格上浮10%,增量部分非居民用天然气通过交易中心交易获得,定价依靠市场决定。

相关具体规定如下:

1、基量非居民气量部分超过2017年4-9月份用户平均非居民用气量的情况

该基量按两部分分别按不同比例价格上浮。其中,2017年4-9月份用户平均非居民用气量部分,价格上浮10%;2016年11月-2017年3月用户平均非居民用气量较2017年4-9月份用户平均非居民用气量的超出部分,价格上浮15%。增量部分通过上海石油交易中心获得,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2、基量非居民气量部分不超过2017年4-9月份用户平均非居民用气量的情况

该基量部分价格上浮10%;其余部分通过上海石油交易中心获得,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3、2016年11月-2017年9月期间投产的用户

以2017年4-9月份用户平均非居民用气量为基量,基量部分价格上浮10%;增量部分通过上海石油交易中心获得,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4、2017年10月-2018年3月期间新投产的用户

以《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协议量为基量,基量部分价格上浮15%;增量部分通过上海石油交易中心获得,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5、价格高于新门站基准价的化肥或直供工业用户

冬季协议气量价格在用户所在省新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0%,超出部分通过上海石油交易中心获得,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冬季保供调价模式首次引入市场因素,今冬供气的严峻形势下,通过交易中心产生的成交价格已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市场供需,这符合我国天然气价改市场化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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